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语学院2017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26 编辑:张莉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语学院已在近日将2017年综合考核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办法公布了,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详细内容,供大家阅读了解。

  为提高我院生源质量,探索选拔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途径,实施优质生源工程,我院决定开展2017年综合考核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一、考核选拔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有意向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我院组织的选拔考核,考核优秀者:(1)若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则以推免生优先录取;(2)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校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相应学科(领域)复试分数线,则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初试成绩未达到报考专业的我院复试分数线,但达到所填报志愿国家初试分数线,即可享有优先校内调剂的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我院考核选拔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

  2.具备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学风端正;

  3.申请我院推荐免试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

  (2)“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40%或具有推免资格;

  (3)国家重点学科对应专业2016届本科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40%或具有推免资格。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专业水平测试,包括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等;

  2.创新能力考察,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的能力,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3.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外语听说水平测试;

  4.综合素质考察,包括思想品质、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考察。

  四、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报名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无效);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3.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测试,可在暑期学校、学术夏令营等活动中进行,考核可以以面试或者笔试加面试方式开展,面试组专家不少于3人,应由学院或系所负责人担任组长、由相关学科的导师组成。对每个学生面试时间应为10~20分钟。

  4.学院考核后初步确定考核优秀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示考核优秀者名单;

  5.公示无异议后向考核优秀者出具书面证明。

  五、考核优秀者奖励政策

  1.推荐免试生政策

  (1)若取得本科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并报考我院,我院将以推免生优先录取;

  (2)将设新生特别奖学金,择优奖励部分录取我院的推荐免试生,特等奖50000元,一等奖为20000元/生,二等奖为5000元/生。特等奖名额视情况确定,主要用于奖励来自首批985工程高校且本科专业所对应学科全国排名前五名的优秀推免生,另对特等奖指导教师5000元奖励;一等奖名额视情况确定15名左右,用于奖励来自985高校和211高校推免生中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同等条件下直博生优先;二等奖120名左右择优奖励部分优秀的推免生,同等条件下直博生优先。其他奖助学金可兼得;

  (3)经考核优秀的推荐免试生根据其个人意向优先向我院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团队优秀导师推荐。

  2.统考生政策

  (1)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的我院复试分数线,即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

  (2)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初试成绩达到所填报志愿专业国家初试分数线,但未达到报考专业的我院复试分数线,即可享有优先校内调剂的资格。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我院录取的统考生(不含定向生),第一学年享受学业奖学金10000元。

  3.学院可另设新生奖学金。凡考核优秀并被我院录取的外校应届考生,参加我校各学院组织的暑期学校或夏令营活动往返交通、住宿费给予一定补贴。

  六、具体申请程序

  1.网上申请时间:2016年6月16日—2016年9月12日(具体时间段由学院设定)

  网址:https://gsmis.nuaa.edu.cn:81//zsgl2016/tmsgl/login.aspx

  2.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间:6月20日—9月12日。(具体时间段由学院设定)

  纸质申请材料的要求:

  (1)网上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申请表》一份;

  (2)由所在学校院系的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成绩要能反映排名情况;

  (3)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或英专四八级成绩单;

  (4)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专利、获得学术科技奖项、承担课题或者其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

  (5)获得各类荣誉、表彰、奖励证书;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综合考核成绩;录取后发现作假者,报请教育部取消研究生学籍。

  上述纸质申请材料请学生本人联系我院,确定材料的接收方式。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5-84895719

  邮 箱:yanjiushengwgy@126.com

  外国语学院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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