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院2015年研究生复试细则

发布时间:2017-05-25 编辑:bin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师大研学字[2015]6号)的有关要求,我院即日起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考核小组,全面启动复试准备工作。两个小组将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我院 2015年研究生复试细则内容公布如下:

  一、复试时间、地点及内容安排:

  (1)2015年3月24日上午8:30-11:30 资格审核

  地点:南院外国语学院

  具体安排如下:

  学术型(三年制)考生在外语楼226室

  专业型(两年制)考生在外语楼222室

  ☆注意:

  同等学力(专科生)考生要主动申报身份,确认加试科目,若因本人未及时申报,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2)2015年3月24日下午13:00—15:00 心理测试

  地点:北院海华楼201,202教室(步行:过北院后山通道;公交:715富民广场终点)

  具体安排如下:

  学术型(三年制)考生在海华201室

  专业型(两年制)考生在海华202室

  (3)2015年3月25日上午9:00-10:30 各专业笔试(满分100分)

  所有专业学生无二外考试,只参加专业语种统一笔试,卷面成绩为该生笔试成绩。

  地点:北院海华楼201、202教室(步行:过北院后山通道;公交:715富民广场终点)

  具体安排如下:

  英语专业的三年制学术型和英语专业的两年制翻译硕士在海华201室

  日语、俄语专业的三年制学术型和两年制翻译硕士在海华202室

  教育硕士在海华202室

  (4)2015年3月25日中午11:50 各专业口试(满分50分)

  专业口试小组由我院研究生导师组成,每组至少3人,每个导师独立打分,汇总取平均,得出考生口试成绩。

  地点:南院外国语学院楼三合(进楼内左侧二楼)

  人员:全体考生

  集中候考,按要求和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各自口试考场。

  (5)2015年3月25日下午1:30 同等学力(专科生)考生加试

  考试形式为统一笔试,每科考试时间2-3小时,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弃考、漏考或卷面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地点:南院外国语学院楼320室

  ☆注意:

  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生最后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生最后总成绩 = 初试成绩*60% + 复试成绩*40% 。

  三、关于最终排名:

  按照考生最后总成绩进行重新排名录取。如出现成绩并列情况,以全国初试成绩先后进行排名。

  四、相关规定及考试纪律:

  1、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考试小组成员要签署保密及亲属关系回避承诺书。

  3、作弊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一律不予录取。

  5、复试不合格的,即专业口试和专业笔试之和低于 90 分、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成绩低于 60 分的同等学力考生;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院复试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6、我校拟录取考生原则上不得调剂到其它招生单位。

  7、投诉及问题举报电话:0411-8215-8678 或0411-8215-9697

  五、 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情况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外国语学院2015年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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