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02 编辑:少冰

  随着2017考研的接近,各院校的考研信息也开始公布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考核办法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考核对象:全体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

  二、考核内容:学位论文质量是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成绩。

  三、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每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3份;每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2份。

  (二)学位论文盲审成绩指学位论文盲审的综合评价,分为优(A)、良(B)、合格(C)、不合格(D)四档,或以百分制形式分为90分及以上、80分—89分、65分—79分、64分及以下四档。

  (三)导师当年指导的博士生,其学位论文盲审3份成绩全优的,奖励导师当年30%的指导工作量;导师当年指导的博士生,其论文盲审3份成绩为优、优、良的,奖励导师当年10%的指导工作量。工作量核发如果不能当年完成,延续至下一自然年度。

  (四)导师当年指导的硕士生,其学位论文盲审2份成绩全优的,奖励导师当年30%的指导工作量;导师当年指导的硕士生,其论文盲审2份成绩为优、良的,奖励导师当年10%的指导工作量。工作量核发如果不能当年完成,延续至下一自然年度。

  (五)导师当年指导的博士生,其学位论文盲审3份成绩出现 2个“合格”和1个“不合格”及以下的,年终计算工作量时,在原计算结果基础上,下浮10%。

  (六)导师当年指导的硕士生,其学位论文盲审2份成绩为 “合格”和“不合格”或2份均为“不合格”的,年终计算工作量时,在原计算结果基础上,下浮10%。

  四、异议受理

  对考核、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导师,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相关处理和答复。如导师对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提请裁决。

  五、其他说明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的暂行规定》(杭电研〔2007〕172)执行。研究生院与学院分别向校外专家送一份盲审论文,如果有一份论文的盲审成绩不合格,则由研究生院加送一份,根据三份成绩综合评定盲审总成绩。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杭电研〔2012〕303)执行。送审及成绩评定办法参照硕士学位论文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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