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及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8 编辑:少冰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简称杭电,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及录取办法的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复试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统考生: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初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45分,各学科复试名单根据考生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按每学科招生数、科目总成绩以1:2内控制比例报送给学院参加复试学生名单,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和复试细则。

  硕博连读生:直接进入复试,其复试考核是否进行笔试,由招生学院自定。硕博连读申请办法,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执行。硕博连读生复试考核后按成绩单独排名(与统考生分开)录取。

  (二)复试时间和程序

  4月下旬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5月组织并完成复试工作。

  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招生办报到,由研究生招生办集中核对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交体检表。

  各学院按学科组织面试和外语口试,以及对考生思想品德与体格组织考查。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若认为需要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面试要求: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2)评分参考(100%):

  A、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知识面:30%

  B、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15%

  C、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等):15%

  D、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40%

  复试程序要规范,面试要有详细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对每名考生的考核过程全过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2.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格考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招生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导师可与心理健康中心等部门,通过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有针对性面谈、心理测试等形式,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确定。体检应在符合要求的医院进行。

  思想品德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总评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由初始成绩+复试成绩组成。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计算方法为:初试总分÷3×50%。

  复试成绩:由外语口试、复试小组面试两部分部分成绩组成(每部分总分各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其中外语口试成绩占5%、复试小组面试成绩占45%。计算方法为:外语口试成绩×5%+复试小组面试成绩×45%。

  成绩总评=初试总分÷3×50%+外语口试成绩×5%+复试小组面试成绩×45%

  二、录取

  初试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复试确定考生录取顺序,学校协调研究后确定考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学科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总评成绩和同时兼顾导师负责制的原则,结合考生思想品德、体检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建议录取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协调、确认,并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布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省招办、教育部,经上级审核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初试成绩较高、经复试后不拟录取者,复试小组应写出书面意见。

  三、导师确认

  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考生直接报考导师,一般不作调剂。遇有特殊情况时,经导师和考生协商、申请,相关学院与研究生院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同一专业相同研究方向或相近研究方向内适当调整导师。

  四、监督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面试过程进行巡视。

  全部录取工作按信息公开制度操作。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时间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

  电话:86919140 ,86915055

  Email:mjshou@hdu.edu.cn

  五、违规处理

  1.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等处罚。

  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2.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害的校内工作人员,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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